《通知》明确,在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,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调机制,实现食用农产品“从农田到餐桌”全过程追溯管理。
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,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食用植物油、白酒等食品,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。鼓励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口乳粉、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。
另外,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,以推进药品全品种、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,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。
此外,在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方面,以农药、兽药、饲料、肥料、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,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。